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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在美国受雇,但在国外工作和居住。我的雇主应该如何处理我的税务?

我是一名居住在国外的美国公民。我被一家美国小公司聘用为员工,并了解到我将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工作。

我很确定我的雇主没有正确报告这种情况。例如,他们将我的收入报告给加州,尽管我不是美国居民。现在他们要求提供I-9。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看来是要遇到麻烦了。

谢谢

答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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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2 17:05:31 +0000

例如,他们将我的收入报告给加州,尽管我不是美国居民。

但你是。美国没有实际存在的概念,你仅仅是公民身份就可以成为居民。如果你以前不知道–美国公民和居民(那些不是公民,但通过实际存在/绿卡测试的人)是按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的。对于各种税收条约来说,你在哪里可能很重要,但那只是在你也不是那个国家的公民的情况下。

如果那是你离开美国前的最后一个居住州,你就是加州的居民,加州对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也要征税。但是,有一些规定可能会让你成为加州 “非居民",请向专业人士(熟悉加州FTB居住规则的CPA/EA)查询。在这种情况下,你只需要为来自CA的收入(你的工资)缴税,但不需要为其他收入(外国银行的利息)缴税。

现在他们要求提供I-9。

每个美国雇主都必须要。

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看来是要有麻烦了。

如果你说的麻烦是指交税,那就没什么好解决的了。

但请咨询在你所在国家提供服务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美国大使馆有时会提供这些人的名单,如果没有,可以在谷歌上查询)。可能有一些你不知道的额外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你(例如FBAR,各种排除和扣除,额外的报告要求…)。


Chris提到了双重征税–这是一个非常真实且有效的问题。即使你在美国的工资被美国征税,但作为另一个国家的居民,你必须遵守该国的税法。他们可能也想对你的钱征税,如果没有税务条约的保护,你可能要交两次税。

关于@Paul的回答请注意:你的个人报税表确实可能包括某些表格,这些表格会减少你在美国的税款,可以通过外国收入免征额(2555表,审计红旗)、外国税收抵免(1116表)或两者的结合。

但你的问题是关于雇主的。对雇主来说–你是加州居民,雇主会把你当成加州居民。你个人如何处理你的1040,不是他们的问题,也不是他们关心的,而是你自己的问题。我强烈建议你找一个专业的建议(如果你不想付给CPA,而是自己学习–这很好,但是当审计的时候,你重新聘请代表,而不是让提前给你建议的CPA/EA为他的建议辩护,你的成本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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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06:47:47 +0000

作为一个美国人,我在香港生活和工作了6年,很开心。

你需要去认真阅读一下,然后再和别人说话。在香港,有一个人要我付给他们2000美元来做我相对简单的税务。美国的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用比这少得多的价格为你报税,即使是在使用了几次海外快件之后,但如果他们不定期地做这些事情,你可能希望能够发现这一点和/或能够向他们指出正确的方向。

有一个外国收入免征额,可以让你以居住在海外为由,每年从你的收入中消除约8万美元的美国所得税。这存在的原因是,美国政府意识到外国有他们自己的税,你将被要求支付,因为你住在他们的法律下。我的情况是,我的雇主是外国的,我有一个外国的地址,我常年住在那里,我唯一的美国地址是亲戚转寄邮件的地址。所以对于美国当局来说,并不存在什么阴暗的问题。

理解这些的一个方法是直接咨询源头。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oreign-Earned-Income-Exclusion—Can-I-Claim-the-Exclusion-or-Deduction%3F

在这里你会发现国税局网站上的这段话很有意思 当你点击 “#1 你有国外收入吗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Foreign-Earned-Income-Exclusion—What-is-Foreign-Earned-Income)?

收入来源。你的收入来源是你提供服务的地方,你在那里获得收入。外国收入是指您在外国提供个人服务而获得的收入。您在哪里或如何获得报酬对收入来源没有影响。例如,您在法国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是来自外国的收入,即使该收入是直接支付到您在美国的银行账户,而您的雇主位于纽约市。

经过与@littleadv的交流,我决定把国税局网站上这部分的其他内容贴出来,这样你就可以看到他们的例子到底是怎么说的。

如果你因在美国工作而收到一笔特定的金额,你必须将该金额作为美国来源收入进行申报。如果你不能确定多少是在美国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在美国完成的工作,部分在外国完成的工作,请使用最能正确显示你的收入来源的方法来确定美国来源收入的数额。在大多数情况下,你可以按时间来确定。美国来源收入是指将您的工资总额(包括津贴、除国外搬家以外的报销和非现金的附加福利)乘以一个分数所得出的数额。分子(最上面的数字)是您在美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分母(底数)是您获得报酬的工作天数总数。

例子:你是美国公民。你是美国公民,是A国真正的居民,是一名采矿工程师。你的年薪是76,800美元。你还领取6,000美元的生活费补贴和6,000美元的教育补贴。你的雇佣合同中没有说明你只有在美国境外才有权享受这些津贴。你的总收入是88,800美元。你每周工作5天,从周一到周五。扣除你的假期,你在一年中总共有240个工作日。在这一年中,你在美国工作了6周(30个工作日)。下面介绍如何计算当年在美国工作的部分。当年在美国工作的天数(30)÷当年支付报酬的工作天数(240)×总收入(88800元)=11100元。你的美国源头收入是11,100美元。

这些计算方法一般是针对那些接受了长期工作任务,并且真的在外国生活的美国人。一般来说,人们希望他们能够证明他们在外国生活(有房子或公寓),或者每年有330天的实际生活在那里(比如说,从护照上的印章)。如果这些都不适用,FEIC就不适用。所以,对于一个在澳洲工作3个月的美国人来说,并没有约8万澳元的减免。然而,虽然FEIC不适用于短期的国外工作或偶尔的国外任务,但可能还有其他形式,如国外税收抵免,仍然适用。但它们只适用于你欠税和向外国缴税的范围,所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些都不能神奇地让一个人免于缴税。

另外,请参见【国税局出版物54,美国公民和海外居民外国人税务指南】(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5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