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2013年对401k计划的供款总额限制为17,500美元。你已经发现,雇主的等额供款不计入17,500美元的限制。
你在2013年向你之前的雇主的401k计划缴费14,500美元。如果在这两个计划之间,你已经超过了2013年的401k供款限额,怎么办?那么,超出的部分必须提取。你必须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通知你的雇主已经发生了超额缴费,并且超额缴费_以及所有归属于超额缴费的收入必须在该日之前提取。注意:是发生超额供款的次年的4月15日,期间,而不是报税日,报税日可能是4月16日、17日,甚至18日,这取决于周末、哥伦比亚特区假期等。如果在4月15日之前取款,而且如果是税前缴款,那么超额缴款要计入超额缴款发生的那一年的总收入,而超额缴款的收益要计入取款的那一年的总收入。这两笔款项都会在1099-R表上报告给你和国税局。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在4月15日的取款截止日期前,这些金额的提前取款等是不会受到惩罚的。但这里有一个有趣的问题:
你可以要求你在2013年缴费的401k计划中的任何一个计划返还超额的延期付款,而不一定是你缴费的最后一个计划。
因此,我建议你向你的新雇主的401k供款,以获得所有可用的匹配供款(甚至可能是全部的17,500美元),并要求你的前雇主的计划返还你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超额递延。你不需要等到2014年4月15日才做这件事,如果现金流是个问题,也可以在2013年做。
那么有什么注意事项呢?Th 国税局指南关于401k延迟说
如果你的选择性延迟总额超过了限额,你可以从任何一个允许这些分配的计划中把差额(称为超额延迟)返还给你。(强调是后加的)
这暗示了一些401k计划可能不允许提取超额供款的可能性。也许值得检查一下你前雇主的计划是否属于这种限制性类别。如果它不允许你提取超额部分,你将需要从你目前雇主的401k计划中提取超额部分,可能会失去一些雇主的配套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