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4 20:29:38 +0000 2014-09-04 20:29:3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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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信用卡公司以 "联邦法规 "为由询问我目前的收入情况。

因此,我今天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家银行的电子邮件,我在该银行有一张现有的信用卡,内容如下。

为了考虑你未来的信用额度增加,联邦法规要求我们掌握你目前的收入情况。

保持你的账户信息更新是个好主意。

保持你的账户信息更新总是一个好主意。此外,这也有助于我们满足联邦法规的要求,联邦法规要求我们在审查您的账户以增加未来的信用额度之前收集最新的收入信息。所以,请您花点时间,在60秒内更新您的收入信息。

据我所知,这封邮件是合法的,因为它在签出的邮件中包含了安全信息。当然,为了以防万一,我还是没有关注那封邮件中的任何链接。

这里有人知道这件事的背景是什么吗?是不是最近通过了规定,发卡机构需要知道你的收入水平?

又或者是我错了,这只是一个钓鱼的尝试?

答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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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20:43:08 +0000

大约9个月前,我从Discover Card收到了一模一样的信(电子邮件形式),所以我立即给他们打电话,认为有人在做一些非常有说服力的网络钓鱼活动–电子邮件的标题没有任何可疑之处,邮件转发看起来正确,样式表看起来和Discover Card的一模一样,等等。

有一次我在电话里找到了一位知识渊博的代表,她说Discover Card确实发了这封邮件。她解释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联邦法规允许我们仅根据你的收入报表给予你增加信用额度(不进行信用检查)",因此他们很乐意将你的收入报表存储在你的账户资料中,以备将来要调整你的信用额度。

现在,这在我看来当然是荒谬的,因为信贷员一直以来都有完全的自由,可以在不做信用调查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调整你的信用额度。我从亲身经历中体会到了这一点,当时花旗银行在没有进行信用拉动的情况下将我的信用额度削减了85%)。

我想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去年通过了一些联邦法律(或者可能过期了),现在发卡机构被允许询问/储存/使用客户的收入信息,所以他们想 "嘿,让我们尽量让更多的客户自愿提供这些信息,首先通过发一封信,让他们听起来好像必须告诉我们,然后告诉他们这可能对他们将来有利"。


更新

在我发布这个答案的三个月后(即假日购物季期间),我的案例有了一个有趣的新进展,我认为可能是相关的。突然,Discover给我发了一封信,说我可能有资格增加信用额度。我所要做的就是进入Discover网站的一个页面,回答两个问题。1)我的年收入 2)我每月的住房开支。

于是,我进入页面,填上了许多个月前我给电话代表的相同号码(1)–应该说,这个号码,Discover没有办法核实。当我填完后,该网站立即报告说我有资格获得最高20%的信用额度增加。我被带到一个有滑条的页面,在那里我可以选择我想要增加的确切金额。我选择了最高额度(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人愿意),并立即得到了批准。条件、年利率什么的都没有附带变化。

两个点。

(a) 我只有 "好 "的信用分数(不是 "优 "的分数),所以我已经很久没有人给我增加信用额度了。(另一方面,我成为Discover卡会员已经20年了,从来没有错过一次付款,也没有在他们那里有余额。此外,我很少 "双倍 "我的现金回扣与他们;我通常只是采取信贷对我的余额。)

(b)我的信用报告已经被 "冻结 "了近四年,以帮助防止身份盗窃,所以Discover公司不可能在提供这个优惠之前就把我的信用拉出来。(当然,他们有自己内部的我的数据,可以生成自己内部的准FICO评分。)

所以……这个故事的寓意似乎是,通过我在一年前回复他们的初次询问,并提供了一个我的年收入数字(同样,他们也无从核实),尽管我的信用分数只是一般,但最终还是给我增加了一笔可观的信用额度(大约在Discover可能认为我会利用这个数字的时候)。

YM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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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4 23:44:13 +0000

我建议你看看2009年卡法修订的 “支付能力 "条例。http://files.consumerfinance.gov/f/201304cfpbcredit-Card-ability-to-pay-final-rule.pdf

这里有很多文献,主要是讨论最近对规则的修改。重点内容有 "支付能力 "规则根据消费者是否年满21岁而有所不同(这些规则自最初的法律以来变得更加严格)。另外,还允许消费者将自己 "有合理期望获得 "的外部收入计入自己的支付能力。

但我要你看第5页末尾的这段话:

2011年3月18日,董事会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2011年3月最终规则),修订了§226.51(a),将独立支付能力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消费者,无论年龄大小。

鑒於發卡機構要求申請人在信用卡申請書上提供「家庭收入」的關注,委員會作出這項修訂。為了處理這個具體的問題,除了對21歲及以上的消費者採用獨立支付能力的要求外,委員會在修訂意見51(a)(1)-4.iii中澄清,考慮消費者的家庭收入資料本身並不符合§226.51(a)中關於考慮消費者獨立支付能力的要求。委员会表示,它认为,允许发卡机构根据不负责支付账户的个人的收入或资产来确定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不符合TILA第150条的语言和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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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30 10:38:39 +0000

我也收到了同样的要求的电子邮件。我打电话给Discover,他们告诉我,他们被要求发送该邮件。我猜想,他们是需要发送的,以便调整我们的信用额度,但他们不会确认这一点。他们还说,我们可以选择对该要求作出回应。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想更新我们的收入,就不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