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签署的贷款,我需要删除我的名字。
我和我的伴侣共同签署了一笔车贷,现在我们已经不在一起了,我想把我的名字去掉。他的车已经买了一年了,工作也有一年多了,但是他不愿意做再贷款把我的名字去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我的名字去掉。
我和我的伴侣共同签署了一笔车贷,现在我们已经不在一起了,我想把我的名字去掉。他的车已经买了一年了,工作也有一年多了,但是他不愿意做再贷款把我的名字去掉,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我的名字去掉。
上位者问了这个后续问题。
我的伴侣是由于我的共同签字才得到这辆车的… …那么放弃索赔是否真的有效?
你的情况是,你有前夫违约的风险,让你承担风险。你前夫的情况是,他面临着你行使你对该车50%所有权的合法权利的风险。这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风险。
我的建议是,你出个价。我会消除我索要汽车的风险 作为交换,你也要消除你违约的风险。
你消除你索车风险的方式是 “退出 "你的索车。你签了一张纸,说你放弃对车的任何索赔,现在他的风险就会降低到零,你起诉他拿回车。作为交换,他同意消除你对他违约的风险,通过借第二笔贷款来偿还第一笔贷款–再融资。
所以我们来解开你的问题。
如果我的合伙人是由于我的共同签字才得到这辆车的,那么放弃索赔真的有用吗?
你不是100%清楚你说的 "有效 "是什么意思。撤销诉讼是否会使你失去起诉前夫的能力?会的。导致你成为共同签字人的历史情况与此无关。撤销起诉是否会促使你前夫同意再融资?我不知道,只有他能回答这个问题。
我觉得,也许放弃索偿是行不通的,只是因为我将放弃对房产的索偿权,而正是我的索偿权或联署才使得我的伴侣一开始就有可能拥有车辆
这些事情在你们的历史上有因果关系,这一点是无关紧要的。贷款人给你贷款并不是因为你和你的前夫想开着车到处跑;贷款人给你贷款是因为你要连本带利还款。这就是你和放贷人达成的交易;他们不在乎你是否对车有任何合法的要求,他们在乎的是他们可以找你要你欠他们的钱。
再次,让我确认一下:退出债权并不能直接让你的名字从贷款中消失。相反,它是一个筹码,让你的前夫同意再融资,这确实让你摆脱了困境。
我认为,我会有的谈话是围绕着小额索赔法院。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这件事就会被解散。
如果你的名字在贷款上,而且你们在贷款时是恋爱关系,那么你就拥有汽车的一部分。在一些州,你的名字在产权上是有帮助的,在一些州则不一定。但你的名字不在产权上并不意味着你对这辆车没有股份。
基本上不管你们在恋爱期间为车付出了什么,都会有共同价值的悬念。法官会判断你们俩是否分担了一些费用(生活费、交通费、食品费、水电费)。如果你是有一个隐含的合同,因为你的名字是在贷款。如果你的名字是在标题上,它是真的没有争议。你甚至不需要证明分担费用。
所以,如果你的名字不在产权上–你仍然有权利追回关系结束前花在汽车上的任何钱。法官会在多大程度上批准这一点,取决于。最坏的情况是,法官什么都不给你,但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他们会要求再融资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 因为他们不想听到另一个民事诉讼一年后,另一方没有支付的汽车。
如果你的名字在产权上–最坏的情况是你收回你所有的费用,这可能是关系期间花在汽车上的金额的50%。它可能是法官要求解决退出索赔,你会告诫汽车的权利为一个给定的解决方案和你的名字关闭的标题。根据贷款人的情况,他们可能不会让你的前夫再融资,或者可能只是把贷款转到他的名下(我已经经历了这个过程的汽车和房子)。这真的取决于贷款的状态,如果贷款人现在给他们一个新的贷款。
在某些州,如果你提出放弃索赔,你的前夫必须支付所有的律师费,这绝对是荒谬的,除非这是一辆20万的车。显然我不会跟他提这个问题,因为首先这是你可以利用的策略,其次这是一种利用过时的法律对你有利的无理威胁。
所以极有可能让他再贷款或者卖车。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可以收回车的很大一部分价值。比如在密苏里州,如果你的名字在产权上,他们会把车价减去贷款价格,然后给你一半作为标准依据–不管你有没有一分钱进车。
我建议你坚决提,如果他不能再融资,你就要提起小额索赔诉讼。要文明一点。如果你确实有钱投入到共同费用或者直接投入到车里面也要提。如果在你们的第二次谈话中,会谈没有进展(让他好好想一想,研究一下),提到几乎肯定法官会让他再融资,可能会把车的部分价值分配给自己。第三次谈话是给他一份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即使备案后也不用去法院,往往这样就能让人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