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对两方的支票是否有特殊的背书要求?
在一家银行,我只以自己的名义开设了一个支票账户,我定期兑现一张写有我妻子和我名字的股息支票。我的妻子在家里背书支票,然后我走到银行,加上我的背书。我提交支票,银行就把现金给我。
去年我尝试用同样的程序处理我们的联邦退税支票,也是由我和我的妻子签发的。银行拒绝兑现支票,也不会将支票存入银行,理由是美国政府要求她在场背书的一些规则。我的回应除了,脏话删掉,就是指出联邦调查局不会知道背书时她是否在场,这没有意义。
事实证明,我在第一家银行街边的不同银行还有一个唯一的账户。我拿着支票去找它,成功将支票存入我的账户。
第一家银行是遵循法定程序,还是随心所欲地制定规则?第二家银行在存入支票时是否存在某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