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4 10:51:56 +0000 2017-08-14 10:51:5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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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独自拥有一套房产。我的女朋友想搬来和我一起住,并提出要付 "租金"。我在这里有风险吗?

我目前拥有一套公寓(英国),并为上述公寓办理了抵押贷款。我的女朋友正在找地方住,她和我住在一起似乎对双方都有利。她提出要向我支付 “租金",因为比起几条街以外的房东,我拿到钱似乎更有意义。

我们俩以前都没做过这种事,所以想确认一下有没有什么防范措施需要我们去做。

这是我提出的大致安排,数字很好地四舍五入。

我现在的房贷费用是每月300英镑** 煤气/电/网络费用是100英镑. 目前该地区的平均租金是每人每月£450,所以我提出让她住在我这里,并给我£200**‘挖'钱。这样可以帮我解决账单问题,比她平时支付的费用要便宜很多。另外,这笔钱留在我们夫妻俩,意味着我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最终对我们俩也有好处。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问题是。这种安排有什么值得担心的地方吗? 会给我们任何一方带来经济上或合同上的风险?

主要的担忧。

我是否应该将我的女朋友申报为租房者,从而为她付给我的钱缴税?

-根据这个建议,我的女朋友是否有可能 "拥有 "我的部分房产,从而导致未来我们分手时的混乱?

-我们是否应该签订一份我们双方都可以签署的合同安排,以保障自己不受上述任何一个或两个问题的影响?

编辑:经过几条评论,我想我应该补充一些额外的信息。她目前和我住在一起是免租的,现在她的旧租约结束了,给我钱是她的想法(她是在我的单位和她的旧单位之间分担时间)。我丝毫不依赖她的钱。

Réponse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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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12:23:09 +0000

租金的支付原则上是要纳税的。不过,你应该可以利用“租房 "计划,而且建议的租金远远低于7500英镑/年的纳税门槛。所以,只要你待在这个门槛之下,就不会实际缴税,也不用正式申报。

万一将来你们真的分手了,你想把她赶走,你应该也会得到相当好的法律保护。由于您也住在那里,她只是一个房客,而不是房客(技术上说,是"除外居住者”)。如果你真的想让她离开,你只需要给出合理的通知,如果你需要强迫她离开,也不需要正式的法院命令。

正如JBentley所指出的,在一些法庭案例中,当另一方支付抵押贷款时,家庭伴侣为家庭开支提供资金,但后来却能够声称这意味着共同所有权。这是因为他们安排财务的方式隐含了 “推定信托"。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有明确的意向,以书面形式正式确定,将钱作为租金而不是购买房产的贡献,我想以后很难再提出相反的要求。我也建议你明确租金是否包括水电费的份额,像买菜之类的会单独处理,按50:50或其他方式分担。

正如有评论指出的,有一些针对房客的协议模板,你可以作为一个起点(例如这个),但你很可能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制。

另一个答案中提到的另一点是,即将出台的立法可能会赋予同居伴侣一些权利。在目前的草案中,这些权利将在三年后或有了孩子后生效。如果法案真的生效,你也可以签署退出协议,但必须在得到法律建议后才能签署,而且还是可以(虽然估计很难)说服法院推翻退出协议的。

总的来说,这确实给你带来了不小的风险,但并不是直接来自于你女朋友付房租的风险。如果你们双方经济地位相当,一直保持财务分开,很可能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任何裁决。而且你也不能靠假设的风险来经营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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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16:25:51 +0000

关于对所有权的担忧。

我给你指出这个–同居者权利法案目前正在上议院进行一读。连二读的日期都还没有。

简而言之,该法案试图纠正的是,与已婚关系相比,非婚关系结束时缺乏权利的问题;也就是说,"同居者 “中的一个人最终可能会一无所有,因为他们的名字不在上面。

所以目前你的情况很清楚,(第二部分)第6.2.a条说,如果你们的关系在成为法律之前就结束了,那么该法案不能对你有追溯力(我预计由于Brexit等原因,该法案并不是一个优先级很高的法案–从一读到现在已经一年了)。

第6.2.a条。

然而,如果你们在这个法案成为法律时仍然在一起,那么基本上所有的(第一部分)第2条可能都是相关的,因为它指出了你们属于这个法案的条件。

第2.1.a条:作为夫妻共同生活

第2.2.d条:作为夫妻共同生活连续3年或更长时间

而此时的 "同居 "是从你们开始同居开始算起,而不是从法案成为法律开始算起。

第2.4.a条。为了第(2)(d)款的目的,在确定两个人作为情侣连续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度时… …任何在(法案)生效日期之前的关系时期都要被考虑在内。

之后,法院决定的经济均等取决于法案中概述的一系列条件,但第8.1.b条非常明确:

第8.1.b条。(b)法庭确信: (i)答辩人保留了利益;或(ii)40th申请人因其做出的合格贡献而处于经济劣势。

我没有资格说你的伴侣帮你付清房贷以代替付房租,这算不算只是付房租还是给你经济利益。

第12、13、14节讨论了选择退出的问题,也值得一读。

这里有一个主要的免责声明,在这个早期阶段,法案有可能被修改、废止和/或替换,使得这个信息不正确。 作为额外的阅读,这里有一篇2016年2月的FT文章,讨论了同居者缺乏权利的问题,这应该可以缓解目前的任何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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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20:12:01 +0000

免责声明:我是一名法律系学生,不是律师,也不声称自己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律意见。我的回答是想从判例法中提供几个可能相关的例子,以说明你应该谨慎行事(如果你认为有必要谨慎行事,请寻求适当的建议)。我也不是说这些案件的事实与你的案件相同,只是说这些案件凸显了法院在这些案件中采取的灵活方法,以及这一法律领域很复杂的事实。

我认为,如果在没有证据证明安排意图的非正式基础上安排,就认为你的女朋友不可能作为付租房客获得产权,这是不理智的。其中一个答案提到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旨在给予非已婚伴侣比现在更多的权利。但该法案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没有任何现行法律,它只是暗示了一种未来可能存在的法律地位。

这里还应该做一个最坏情况的假设,因为你考虑的是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为了便于论证,让我们假设你们可怕的分手,而你的女朋友愿意对公寓的意图不诚实(例如,会声称她理解的安排是她将获得所有权,以换取每月支付三分之二的抵押贷款还款)。

Grant v Edwards [1986] Ch 638 - 被告以自己和弟弟的名义拥有房产。申索人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或按揭付款,但支付了各种支出和费用。法院裁定推定信托有利于原告,原告获得了该房产50%的实益权益。

Abbot v Abbot [2007] UKPC 53, [2008] 1 FLR 1451 - 被告的母亲将土地赠与一对夫妇,打算将其用作婚姻住所。然而,該土地只寫在被告的名下。抵押贷款是由一个共同账户支付的。原告获得了50%的份额。

Thompson v Hurst [2012] EWCA Civ 1752, [2014] 1 FLR 238 - 被告是议会租户。后来,她与原告建立了关系。后来,他们决定向议会购买房屋,但却是以被告的名义购买的。被告在作为租户时支付了所有的租金,在作为业主时支付了所有的抵押贷款,并支付了所有的水电费。原告有时缴纳市政税,并为一般家庭开支(家务、子女等)缴纳了不同数额的费用。在某些时期,他根本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而在其他时候,他在房子周围做了一些工作。索赔人获得了10%的所有权。

Aspden v Elvy [2012] EWHC 1387 (Ch), [2012] 2 FCR 435 - 被告在夫妻分居 10 年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处物业。申索人帮助她将该物业改建为房屋。申索人親自進行大部分手工工作,並借出他的機器,以及分擔費用。他获得了25%的份额。

Leeds Building Society v York [2015] EWCA Civ 72, [2015] HLR 26 (p 532) - 约克小姐和约克先生有不正常的虐待关系,从1976年开始同居,直到他在2009年去世。1983年,约克先生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抵押贷款。他支付每月的按揭还款和其他支出。约克小姐曾多次将自己的收入用于支付家庭开支,但法官认为这在33年的时间里 “数额不大",尽管这对约克先生当初买房有帮助。她还为家里做了所有的饭菜,并照顾女儿。她获得了25%的股份。

结论:不要做假设,考虑在 https://law.stackexchange.com/ 上发帖提问,考虑法律咨询,考虑有一份正式的合同,说明双方的具体意图。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需要有让缺乏合法所有权的人获得受益权益的意图,相反的证据应该使这种主张有可能失败。

或者,决定风险很低,不值得担心。但无论哪种方式,都要做出深思熟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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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16:07:38 +0000

编辑#2 我的整个回答都是基于我的误解,你是把完全独立的房产租给了你的女朋友。我现在终于明白了,你是把你的公寓单位里的一个房间租给了你的女朋友。所以,基于我的新理解,我觉得这不一定是个坏主意。下面的答案是我对另一个问题的回答;)

原创回答 我的回答与生意无关,完全是基于关系。

如果你是以 “我们可能会在一起很久 "的方式关心她,那么我就不会这么做。我不管你之前怎么安排,在某些时候,你一定会觉得她在某些时候欠你什么。且不说最容易想象的情况(她拖欠房租,她丢了工作付不起钱等等),你就会被迫做出决定,你对她的爱和关心的渴望有多大,超过了你支付房贷的需要。你可以整天争论你的多么宽宏大量,但这是你想带入你们的关系的东西吗?

现在,如果你真的不在乎和她呆那么久,你可以和她一起生活,也可以不和她一起生活,那就去吧。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你们的关系值得200英镑吗?

编辑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以下是我找到的几篇关于这个问题的文章:

不幸的是,租给朋友或家人的方式往往与相互关心的人之间的预期相去甚远。在大多数情况下,朋友和家人其实会成为不好的租客,因为他们会比不认识你的租客对你有更高的期望。你可能会收到很多维护和修理的要求,即使是一些小事,你也会发现,家人和朋友认为他们应该因为你和他们的私人关系而有权享受特权。当他们没有得到特殊待遇时,他们可能会对你生气,这既伤害了你的职业关系,也伤害了你的个人关系。
美国公寓业主协会

"根据我的经验,房东租给亲戚并不完美,"加利福尼亚州伯林甘市凯勒威廉姆斯房地产公司的REALTOR®合伙人Ceyhun Doker说。"当你不认识对方时,问题就会减少。”
realato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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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19:02:37 +0000

如果你们是 “随意 "地生活在一起(没有正式的伙伴关系协议),那么我的选择是礼貌地问她,因为她已经提出了,通过购买杂货或一些类似的,你分享的贡献。这是一种 "自愿贡献",而不是强制执行。就像室友之间,只有一个是实际的单位的租户,但租约允许'共享'。检查你的租约是否允许你分享住宿。PS 苏格兰的一句老话是 "永远不要和亲密的家人做生意"。即不要向你的妻子或同居伙伴收取租金。它把情感上的家庭生活与正式的商业生活混为一谈,这可能会在分手或纠纷时引发争执。如果你进入生儿育女的关系或父母身份或正式的伙伴关系或婚姻,那么所有这些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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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19:43:27 +0000

我把房子的房间租出去已经7年多了。当租给非家人的时候,通常都会安排得很成功。人们会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偶尔我也会要求某人搬出去,如果他们不适合。在美国,这样做很好,因为只要保持正规(租房协议等),其实你有一个很好的生意,有很多的扣除项目,最后会减少你不少的净收入。

不过,美国法律对你是否租给家人/亲戚有很大的区别,具体来说就是围绕着他们是否为自己的房间支付全市场租金。如果没有,那么你就是在补贴他们,这可能会使你的房产(或至少是他们使用的部分)失去合法出租的资格–因此不能为上述活动减税。

另一个风险,–同样,在美国–是长期关系可能属于普通法婚姻的规则。除非涉及到孩子,否则这种情况很少发生。一对有孩子的夫妻,无论是否结婚,法院都可能会介入监督资产的分割,以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居住的地方和足够的经济支持。

对于英国,我想法律大致相似。查看这个网站,了解更多的详细情况。 https://www.citizensadvice.org.uk/family/living-together-marriage-and-civil-partnership/living-together-and-marriage-legal-differences/